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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春季在建工程质量暨建筑节能管理拉网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切实保证省、市质量通病治理有关文件和措施的落实,确保我区在建工程质量,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自2012年4月5日起对我区在建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崂山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方式

本次质量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区质监站拉网式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两个阶段:

(一) 自查阶段: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3日,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对本通知附表所列各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自查质量问题报告(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质监站,一份项目部留存)。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自查后,于4月13日下午3:00前,由施工单位将自查表(见附表1、2、3、4)及自查质量问题报告报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307室。(所报材料需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监督检查阶段:区质监站将于4月16日至4月27日组织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成立3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4人组成,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检查,站领导全过程进行督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质量标准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4、原材料、构配件的复试或抽检情况;

5、山东省、青岛市质量通病治理有关文件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要结构构件的施工工艺,如钢筋机械连接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

7、在建民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情况;

8、崂山区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9、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市统一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和工程应用监管情况;

10、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光电、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浅层地热能)情况;

11、《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售楼处、购房合同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节能管理规定》、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以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五、检查要求

1、各责任单位应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区质监站检查组将对照自查质量问题报告和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对未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未及时发现、或隐瞒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对发现问题不及时落实整改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予以考核扣分处理。对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检查组将责令立即改正、暂停施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将按规定录入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系统。

2、各受检工程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3、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严重的或是整改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将予以全区通报。

4、检查组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来源: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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