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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十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8〕58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十一”期间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创造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确保两个节日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按照“隐患治理年第四战役”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中秋”、“十一”即将到来,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施工人员家属探亲多,人心比较浮动,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研究布置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零抓起,常抓不懈,狠抓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从严从细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工程进行再检查,对隐患进行再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检查要以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源“标识”为重点,切实加强塔吊、吊篮、脚手架、大型模板、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和监控,并落实专人负责。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除检查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以外,要重点加强对重大隐患源的“点控”管理,对各类事故隐患要严抓细管,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定要督促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奥帆赛期间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扬尘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十项整治,规范建筑物密目网围挡、土堆覆盖、道路硬化以及土石方车辆的冲刷及覆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整洁美观;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时间组织施工,杜绝各类施工扰民行为的发生。节日期间,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对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工程坚决停工整改。

     四、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值班,实施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假期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领导要实行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上报市建管局(值班电话:85061282)。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工程建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9月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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