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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0-6-17 16:09:46 〖打印本页〗 〖返回上一页〗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造价咨询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建标函〔2020〕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16〕25号)中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二、评价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满2年,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建议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
三、评价步骤
(一)企业自评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4日)
1.参评企业需通过 “山东省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dbzzj.org/sdzjzx/)上传填报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532-85871505转6)。无账号的企业需注册账号,经市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企业在系统内依次需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资料附件),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个人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工程项目信息(同时上传该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发票等附件)等。
2.参评企业需通过“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网址:http://cost.cecn.gov.cn)上传企业评价期内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企业在“山东省造价咨询管理服务平台”提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及收入业绩应与国家数据监测平台中的成果文件相对应。
企业登录平台注意事项请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址:www.sdjs.gov.cn)中专题专栏---造价管理---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入口地址、账户设置及操作说明)进行查看(咨询电话61378830)。
3.企业需通过“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系统”进行自评打分,并于6月18日前提交《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详见附件)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地点:济南建设档案大厦2318房间),未提交此表的视为自愿放弃此次评价。
(二)评审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7日)
因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要求顺序,统一报送评价资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家组,对参评企业资料及网传资料进行评价,确定企业信用评价初评分,并上传省住建厅网站(报送地点:济南建设档案大厦2013房间)。
(三)汇总上报阶段(完成时间:2020年7月20至2020年7月25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上报省住建厅。
四、评价标准事项说明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令”)修改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现将《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分值表》中部分评价内容赋分标准予以说明:
1.资信状况中,专职专业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师、中级以上职称人数按照“50号令”标准执行,增、减分值仍然按照《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分值表》评分细则、基本分标准和增分限额赋分。
2.资信状况中,股份结构按照“50号令”标准执行,不符合原资质标准条件的不减分。
3.资信状况中,办公场所按照“50号令”标准执行,不符合原资质标准条件的不减分。
4.成果质量中,咨询合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不做要求,未备案的咨询合同不予减分。
5.不良行为记录中,分支机构备案有关规定按照“50号令”标准执行,新设立分公司未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明”,但经核实已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的,不予扣分。
6.除上述内容外,其他评价内容均按《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分值表》进行评价赋分。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信用等级评价材料的时间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市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网上打分,所有核查资料应提供原件,并上传系统,复印件不予认可。
(三)参评企业需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严格按照评价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不能按照要求提供某项评价项目资料的,或提供资料原件与评价系统中上传件不符的,该项目自评分值为零分。
(四)连续两次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无信用分值的企业,将列入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
六、评价工作要求
(一)参评企业需准确、真实地提供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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