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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0-6-16 19:26:52 〖打印本页〗 〖返回上一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日照、临沂、德州、聊城、菏泽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延续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有效期延续2年,有效期延续至2022年5月25日;《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续5年,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5月25日。现将《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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