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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自3月15日至4月15日,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作业现场高处悬挂作业使用的吊篮、绳具、索具、保险装置的安全使用情况;作业区域警戒与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自检记录情况;作业吊具、设备、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等安全资料归档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资格证书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登记备案、施工备案情况;安全月检和应急管理情况;《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月报表》上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每季度末高处悬挂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办理登记备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处悬挂作业项目,要严格执行《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抓好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严格执行每日登高前必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对高处悬挂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整改,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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