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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8] 55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鲁建建函[2008]2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一)市建管局成立全市"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站,具体负责"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
     (二)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工程抗震措施落实、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推动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为重点,制定具体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通过认真组织,层层发动,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质量月"活动正常、有序、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手段,普及质量知识;通过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声势。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三、组织对在建工程质量拉网检查,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应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立即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和工程抗震措施的落实情况,将本次活动的主题落到实处。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拉网检查,并将拉网检查情况上报市质监站办公室。市建管局将于近期组织力量对全市"双改"项目、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在10月份将对全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拉网检查。
     四、开展对"奥运"、"十一运"场馆等重点工程回头看活动,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市建管局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已投入运行的"奥运"工程、正在建设的"十一运"场馆等重点工程,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通过征求意见、现场排查等手段,提供技术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奥帆赛期间工程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将"十一运"场馆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
     五、加大监督把关力度,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切实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把关力度,凡是竣工前未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住宅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备案。年终市建管局将把有效推动分户验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六、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管,增强企业确保节能意识。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落实好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应掀起学习节能工程新规范、新规程的热潮,通过技术培训和工程观摩等形式,加强交流,提高企业确保节能工程质量的能力;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程重要工序和关键节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随意降低节能标准、不严格按图纸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节能工程新增质量通病进行分析研究,为全面提高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七、总结经验,扩大成果,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水平。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将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纳入今后的质量管理工作中,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08年9月25日前将本次"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附在建工程拉网检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建管局质监站办公室,联系人:于启璞,电话:85062616。
二OO八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建管 转发 质量月 通知
 

 
 
抄   送:省建管局,市建委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8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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