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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建管局四项措施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市建委建管局四项措施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为改善空气质量,为奥帆赛保驾护航,市建委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狠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建委建管局把对市内四区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作为建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成立了以局长为首的治理领导小组,每次局长办公会议都要对杨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察;成立了4个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分区划片,定人、定时、定岗,自3月1日开始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同时,将扬尘污染治理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各部门的工作业绩紧密挂钩。
    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工程开工前,市建委建管局与业主签定《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责任,未签订保证书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负总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工地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四级风以上天气要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监理单位要认真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现场旁站监理,严格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
    三是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筑业开展迎奥运树新风深化建筑工地环境十项整治的通知》,建立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要求建筑工地要全封闭围挡,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出场车辆要进行除泥除尘处理,施工工地内要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要对建筑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要对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封闭、洒水措施等。
    四是加大扬尘污染执法力度。对建筑工地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造成污染环境空气的责任单位,依据《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自3月1日以来,市建委已对21个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建设单位7个,施工单位9个,建立单位5个,共计罚款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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