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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重大改革已开始

 

    深圳市3月13日在《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对外发布信息称:“深圳开展非强制监理改革试点,首先是社会工程全部取消强制监理,并将非强制监理范围逐步扩大至政府工程……”。这突如其来的信息在监理企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真的是狼来了”!监理生存的危机感陡然而生。惶恐不安的情绪在深圳市监理单位中蔓延,“我们今后生活的出路在哪里”?毫无准备的深圳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心情跌入谷底。
对于取消强制监理的一点看法
    (一)目前取消强制监理的条件尚不成熟。尤其是在工程层层转包、包工头偷工减料的情况下,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存在不可忽视的隐患,而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是目前质监和安监机构所无法替代的。一旦取消工程的强制监理,其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将难以预料。
    其二,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向高端区域发展的条件尚不成熟,而且无法冲破建设管理体制束缚的瓶颈。绝大部分监理企业为中小规模企业,每人平均盈利不足1万元,企业的经济和人才、技术积累程度不高,暂时不具备向高端企业转型的条件。尤其有些地区,由市、区工务部门垄断项目管理和项目代建,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发展没有市场,监理企业难以找到出路。
    (二)取消强制监理应于法有据。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颠覆,必须慎重稳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2月28日下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要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李克强总理在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今后立法将对改革起到引领作用,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该负责人强调,过去的立法模式,通常是先试点,总结经验之后上升为法律,立法是为了总结和巩固改革经验。但这种模式将成为历史。该负责人说,立法将引领改革,先立法、后改革,即便是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也要先有法。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中央要求,凡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
    由此可见,取消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必须先修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起码也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授权,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取消强制监理”如此重大的改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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