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有资质、符合纳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应统尽统,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培育壮大市场经济主体,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前期开展“上规入库”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全市建筑业纳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成立纳统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纳统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区县(功能区)统计部门对接,将企业名单(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企业名单)及时反馈统计部门,确保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纳统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纳统标准
依托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及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市统计局已入库建筑业企业名单),明确建筑业企业纳统范围和标准:1.企业注册地在济南;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独立核算且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每月18日前向所在区县统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建筑业纳税凭证等材料,经统计部门逐级审核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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