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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纳统工作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0-6-30 19:35:26 〖打印本页〗 〖返回上一页〗

为了保障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确保有资质、符合纳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应统尽统,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培育壮大市场经济主体,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根据市政府要求,在前期开展“上规入库”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全市建筑业纳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成立纳统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纳统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区县(功能区)统计部门对接,将企业名单(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企业名单)及时反馈统计部门,确保做好本辖区内建筑业纳统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明确纳统标准

依托省住建厅一体化平台及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市统计局已入库建筑业企业名单),明确建筑业企业纳统范围和标准:1.企业注册地在济南;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独立核算且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以上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每月18日前向所在区县统计部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建筑业纳税凭证等材料,经统计部门逐级审核后,纳入统计联网直报。

三、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应统尽统”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统计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分析,设立服务专员,采取“一对一”“点对点”“个性化”服务等方式,落实企业经营情况,确保达到入库标准的建筑业企业“应统尽统”。
四、加大奖惩力度,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通过官网、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建筑业企业纳统政策宣传,及时下发各类纳统工作通知,强化企业对纳统工作的重视程度。对按规定应入新入库并按时填报、数据准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计入诚信记录,充分调动企业上规入库工作的积极性。对未按规定做好纳统工作的建筑业企业,实施约谈,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及信用评价扣分处理。
五、加强指导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全市不再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统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业纳统培训工作,集中对企业统计负责人、主要骨干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普及建筑业企业纳统标准、材料准备、操作流程等相关业务知识,增强统计人员对统计指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协助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做到上报数据有出处、有依据、有来源、可追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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