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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理企业应如何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经营模式和方法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革。为适应这一历史的变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向正逐步向符合国际化惯例运作的方向发展——总承包企业向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专业公司向专业领域做精做强的方向发展,劳务公司向提供优质劳务方向发展。按照这一发展趋势,总承包企业在发展其核心竞争力的领域加大投入,提高竞争力。把一些劳务性的、相关专业领域的施工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和专业分包公司。实现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这既是建筑业市场发展的必然,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
另外,随着城市建筑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而且不断出现新的专业;对总承包单位而言,为追求更大规模和更高经济效益,也必须实行分包,因此在一项中等规模以上的建设工程,必定会出现几家乃至几十家专业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作为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一般通过总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实施监理,但往往有相当数量的工程总包单位本自身的管理存在问题,以使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形同虚设,而监理对分包又如同隔靴搔痒。从近年来建设工程发生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发生在分包单位的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理,是摆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因为现行的建设法规(包括监理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监理如何对分包单位实行监理,而实际上监理现场大部分时间是直接和分包单位打交道。但一旦出现不利于总包的情况,总包单位则以监理单位未事先通知总包为由作难监理单位推卸责任;由于监理单位一般不直接掌握对分包单位的支配权,分包单位则以对分包单位的监理必须通过总包为由拒绝接受监理指令。若监理不及时发出指令,造成后果,则将被业主(委托单位)视作监理不力,甚至会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监理若要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理,目前采取的措施有:
(1)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分包。对合同规定的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进场。必须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许多工程项目总包上报的分包内容和实际分包内容不一致,容易失控,而总、分包单位为自己的利益,不肯将分包合同交业主备案。对已进人工地的分包单位,若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除要求整改,对其进行处罚外,要坚决清退,不能手软。
(2)对分包单位的监理首先牢牢抓住总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尤其在开工、退场阶段,总包的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而此时恰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对总包单位不能履行其职责,业主方和监理方应联合采取措施,扣除相应的总包管理费作为对监理单位额外工作的补贴。
(3)业主行为。因工程建设的需要,业主可以指定分包单位,应按指定分包的规定办理相应手续,除此以外,不应随意指定分包单位,以免造成工作被动。
(4)要求总承包企业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分承包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分包管理,涉及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要实现对分包管理的有效控制,必须要从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分包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职责。
一般来讲,大多数企业实行3级管理的模式。在这个体系中,企业经营者群体中分管经营的经理把握体系的最高控点,经营管理部门是关键点,项目部是“落脚”点,与分包管理相关的部门是相关点。为了保证企业分包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标准,结合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企业内部的规范、标准加以规范。为了保证企业分包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要将企业分包管理体系各个结点上的职责落实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真正明确企业的分包管理职责与权限。通过这些工作,明确企业分包管理体系、管理职责,并落实管理职责,使分包管理满足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
(5)实施对分包队伍的资格评定,把好“准入”关。按照目前建筑业市场运行的规则,分包队伍是成建制的通过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形式进入建筑施工企业。
对工程建设而言能否把好分包队伍的选择关,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因此,把好准人点显得十分重要。
①实施对分包队伍的资格评定。关于分包商市场准人资格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标准都有相应的规定。按照IS09001:2000标准建立的企业质量体系中有对分包方资格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对分包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政府主管部门签发证件的认可,以及从事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的认可,确定分包队伍的资格。因此,要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的高度,从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的实际出发,来做好对分包商的资格评定工作,这是把好准入点的第一步。
②分包队伍已竣工工程业绩和在建工程状况的实地考察。资格评定是对分包商静态特征的评定,而对其竣工工程业绩和在建工程状况的实地考察,是对分包商进行动态特征的评定,这种评定结果作为分包方的能力评价。从已竣工工程业绩和在建工程状况的实地考察的结果看,不少分包商具有进入企业分包劳务工程或专业工程的分包资格,但是与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不相符,也不应片面的加以选择。
③分包队伍在本企业已竣工分包工程进行业绩评定。当一项工程竣工交付后,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应对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进行业绩评定。主要评价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成本控制方面是否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在该工程分包施工过程的表现,是否满足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的需求。
④协助建设单位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首先,经过资质评定予以认可的分包商,其数量要比实际参与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分包商数量要大;其原因是总承包企业从其施工业务量和专业技术项目多少的实际出发,留有一定的空间。其次,通过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和业绩评定,对具有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和专业分包商有一个比较实际或真实的评价。再次,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数量与总承包企业施工业务量和专项技术工程的数量有关,企业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必须要有取舍。通过每一年一次的综合评定,就是要明确劳务分包商或专业分包商的范围和数量,并通过文件正式加以发布。并以此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招标的选择依据。
(6)提高监理企业的自身素质。目前监理队伍的普遍现象是老同志多,经验型的专门人才多,缺乏年富力强,理论水平高的中坚力量。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应刻苦钻研工程技术,适应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工艺。根据工程进度,随时调整监理力量,在监理实践规划中,要精心编制人员进场计划,并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变化随时调整,在进场和退场各工序工种的交接阶段,应投入足够的监理力量,尤其在总包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监理更应本着对项目负责、对职业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同时不能放松对总包的管理,必须督促总包单位履行其管理职责。对于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进度选派专业监理人员进场,若本单位确实缺少某一类专业人才的,可在行业中开展技术合作,同时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分包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涉及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分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体制不健全、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机制上需要探索、解决的制度的原因。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的重视,执业人员的努力,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和支持,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创造和谐的监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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